Wednesday, June 16, 2010

39:4-84。未能通过对车辆的权利时,在相反的方向出发

肯尼思Vercammen代表被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9:4-84。未能通过对车辆的权利时,相反方向的车辆的司机进行了不同方向的程序应通过相互的权利,每个给予另一方至少三分之一的可作为公路行驶的部分尽可能接近一半。

关于点信息,罚款,监禁和中止这一违反,请http://www.njlaws.com/traffic_minimum_penalti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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