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vercammen 是米德尔塞斯县检察员,他们已出版了130条款,在国家和新泽西州的出版物刑事法律及诉讼制度的课题。他被授予国家新泽西州律师市法院的执业一年。他的讲座和处理刑事案件中,市法院,在DWI ,交通和其他litigationmatters 。他是一名副主席的阿坝刑事法委员会, GP的,并将于宣讲,在2009年美国律师协会的年度会议。浏览网页www.njlaws.com

Kenneth Vercammen & Associates, P.C.

2053 Woodbridge Avenue - Edison, NJ 08817
(732) 572-0500
www.njlaws.com

Monday, January 28, 2008

偏见恐吓

2C型:16 - 1 。偏见恐吓。
a.bias恐吓。一个人,是犯了罪的偏见,恐吓,如果他的命令,企图犯下,与他人犯下,或威胁立即委员会的一个进攻,在指定的11个章节,通过18名衔2C型的,新州的章程; njs2c : 33-4 ; njs2c :39 - 3 ; njs2c :39 - 4或njs2c :39 - 5 ,

( 1 )同一个目的,以威吓个人或个人团体,因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性取向,或种族;或

( 2 )明知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将导致个人或个人团体被吓倒,因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性取向,或种族;或

( 3 )的情况下所造成的任何受害人的背后进攻被吓倒和受害人,考虑以何种方式进攻决心,有理由相信,要么(一) ,给予降级,致力于同一个目的,以恐吓受害人或任何个人或实体,在其福利受害人有兴趣,因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性取向,或种族,或( b )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财产被选中成为目标的,给予降级,是因为该受害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性取向,或种族。

b.permissive推理关于挑选有针对性的人或财产。证明对象的基本进攻被选定由被告,或由另一与其一致行动的被告,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性取向,种族或应引起一个宽容的推理所特里尔的事实,被告的行为旨在威吓个人或个人团体,因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性取向,或种族。

c.grading 。偏见恐吓是一种犯罪行为的第四度,如果背后进攻款所指甲是一种无序的人的进攻或零用行为不检的人的进攻。否则,偏见恐吓是一种犯罪行为之一程度高于最严重的犯罪背后的款所指的甲,除非那里的潜在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第一学位,偏见恐吓是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犯罪和被告一经定罪有可能,尽管有本条第( 1 )款甲对njs2c :43 6时,将被判处一名普通的刑期之间的15年和30年,与推定,租期为20年

d.gender豁免,在性犯罪起诉。但不得违反第甲如果基本犯罪行为,是违背了第14章的标题2C型的,新州的章程和有关情况,指明第( 1 ) , ( 2 )或( 3 )款甲本节的,是完全基于性别的受害者。

e.merger 。尽管条文njs2c :1 - 8人或任何其他的法律规定,被定罪为偏见恐吓不得合并或定罪的任何潜在的犯罪款所指甲本节的,也不得有任何信念,为这种潜在的进攻,融入一个信念,为偏见恐吓。法院应当另行判刑后,被定罪为偏见恐吓及被定罪的任何潜在的进攻。




获得免费新泽西州法律,电子杂志与目前的法律和案例

电话咨询程式新的文章一周
会见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你的重要法律需要。
请办公室安排机密" ,在办公室"的意见。
律师不得以提供法律意见,通过电子邮件。

丁vercammen的律师事务所,代表着个人的刑事起诉,毒品犯罪,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在整个新泽西州。我们的办公室帮助人们与交通/市法院门票包括司机被控驾驶而陶醉,拒绝和驾驶而暂停。

丁vercammen是新泽西州律师市法院检察长的一年和过去的总统的米德尔塞斯县市政府检察官协会。

刑事和机动车辆违规成本你。你将要付出罚款,在法院或接收点,对你的驾驶执照。积累太多点,或某些运动行为可能需要您付出昂贵的附加费,向新泽西dmv [机动车主管部门]或你的许可暂停。不放弃!该律师事务所的丁vercammen可以提供经验丰富的律师代表刑事机动车辆的行为。

当你的工作或驾驶执照正面临危险,或者您正面临数千美元的罚金, dmv附加费和汽车保险的增加,你需要良好的法律意见书。最便宜的律师不一定是答案。安排预约,如果你需要有经验的法律代表,在一宗交通/市法院的事。

我们的网站www.njlaws.com提供资料,对交通违法,我们都可以保留,以代表人民。我们的网站还提供了有关资料,刑期为违反交通法规和汽车保险的资格分。汽车保险公司提高费率或降低客户的基础上提出的侵犯。

联系该律师事务所的
丁vercammen & Associates的共产党
在732-572-0500
安排预约。

该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法律意见或回答法律问题,透过电话或电邮。请致电律师事务所及附表一份机密" ,在办公室"的意见。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