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vercammen 是米德尔塞斯县检察员,他们已出版了130条款,在国家和新泽西州的出版物刑事法律及诉讼制度的课题。他被授予国家新泽西州律师市法院的执业一年。他的讲座和处理刑事案件中,市法院,在DWI ,交通和其他litigationmatters 。他是一名副主席的阿坝刑事法委员会, GP的,并将于宣讲,在2009年美国律师协会的年度会议。浏览网页www.njlaws.com

Kenneth Vercammen & Associates, P.C.

2053 Woodbridge Avenue - Edison, NJ 08817
(732) 572-0500
www.njlaws.com

Thursday, December 18, 2008

狗主人可以承擔所造成的傷害他們的疏忽,包括他們的狗時,得到鬆散,追逐和傷害1慢跑者對鄉鎮街道

運動員,步行者和騎自行車都有權行使對公共街道和公園,而不必擔心鬆散的狗追趕他們。 即使一個鬆散的狗沒有咬傷人,狗主人仍然可以承擔責任,如果他們鬆散的狗傷害的人。
過失可以被定義為未能行使,在特定情況下,這一定程度的照顧他人的安全,一個人的普通慎重行使類似的情況下。 這可能是這樣的行為,普通謹慎之人也不會做,或未能做到這一點的普通謹慎之人會做,在這種情況下,當時存在的。

過失是沒有使用這種程度的照顧,防範和警惕的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會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情況。 它包括扶持行為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不會有這樣的疏忽行為或預防措施,其中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會做,或採取在這種情況下。

通過合理的謹慎的人是不是最謹慎的人,也沒有誰是一個非常大膽的,而是一個合理的警惕,小心謹慎。

為了建立疏忽,沒有必要把它表明,被告在一個邪惡的心髒病或意圖傷害。

每個人必須高瞻遠矚,謹慎和小心一個合理謹慎的人將行使根據相同或相似的情況。 過失則是背離了這一標準的醫療服務。

違反本條例鬆散狗是過失的證據

No comments: